“好意同乘”,即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作为助人为乐的善意利他行为,对于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也符合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的要求,还有利于缓解公共交通压力,降低出行成本。本案判决依法合理认定“好意同乘”情形下车辆驾驶人的责任,既合理分配搭乘人损失,也有助于督促驾驶人切实负起责任和安全驾驶车辆。微博被推荐
微博被推荐譬如,智能井盖监控系统让井盖有了“电子身份证”。据郑州高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系统是利用传感器技术给城市道路上的井盖装上电子标签,建立“身份信息”,当井盖出现移位、倾斜、异动、水位超限时,就会触发报警,将报警信息上传至云平台,有效提高井盖设施管理效率和精准度,减少因井盖问题带来的危害。微博被推荐
谭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金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金某无责任。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时,金某已年满70周岁。金某诉至法院,请求谭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9.4万余元。某保险公司抗辩称,金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权请求赔偿误工费。《微博被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