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某相撞。事故造成李某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将王某及承保王某车辆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4.5万元。一审法院根据案涉事故责任划分及保险情况,判令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74万余元,由王某赔偿约1000元。一审宣判后,某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菲律宾卫生部提醒:公共交通、卫生设施中仍需佩戴口罩
菲律宾卫生部提醒:公共交通、卫生设施中仍需佩戴口罩本次论坛由南开大学哲学院、北京大学哲学系、南开大学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研究院主办,北京大学儒学研究院协办。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韩林合、吴飞、程乐松,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张志伟、欧阳谦、臧峰宇,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唐文明、陈壁生、副教授赵金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志强、刘丰,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郭佳宏,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教授尹志华,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教授刘震,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朱清华,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徐波,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陈声柏,浙江大学哲学学院教授王俊,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陈少明、李兰芬、张伟,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教授陈建洪,山西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梅剑华,《道德与文明》杂志社主编杨义芹、副研究员李卓,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朱承,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孙伟,以及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王南湜、干春松、谢永康、贾江鸿、李国山、贾向桐、卢兴、莫雷,副教授王亚娟、范广欣等3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菲律宾卫生部提醒:公共交通、卫生设施中仍需佩戴口罩
“好意同乘”,即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作为助人为乐的善意利他行为,对于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也符合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的要求,还有利于缓解公共交通压力,降低出行成本。本案判决依法合理认定“好意同乘”情形下车辆驾驶人的责任,既合理分配搭乘人损失,也有助于督促驾驶人切实负起责任和安全驾驶车辆。《菲律宾卫生部提醒:公共交通、卫生设施中仍需佩戴口罩》